1、简易注销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行简易注销公告;
2、公告期间——公告期为45日,企业注销,公告期内若有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则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3、提交纸质申请——公告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应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向登记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纸质申请材料:①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全体投资人承诺书、③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简易注销公告指南
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上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并按网页的提示操作,该承诺书上传后的原件应该保留,并于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将原件及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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