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部门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执照注销不予理会,后期会让您得不偿失,个人征信都会受到影响。
需要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知道和解决的事项: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注销流程,注销工商,应当向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F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如果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由税务部门进行清税并出具《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不需要办理的情况有两种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F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