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0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6%,涉及激励对象3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457.02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3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9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2年6月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4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6月22日,注销企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3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注销,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430×(1+0.40)=14,602股。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税务清算,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