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发布《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决定书》。郭某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撤销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商用驾驶员执照,并被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7年6月2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依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197条“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d)在下列情形下,执照持有人不再具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以及商用驾驶员执照或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权利:.....(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决定对郭某作出撤销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以及商用驾驶员执照权利的行政处理决定。
《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决定书》显示,郭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西南地区管理局决定将郭某的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