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2执恢124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坐落于 靖江市靖城镇骥江西路方家场公寓5区2幢601 的登记在 张民权、方琴 名下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10100040507、01010004050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07)第4821478号)的产权证书作废。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注销流程,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注销登报,房屋所有权证号:010100040507、010100040508,税务清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07)第4821478号的产权证书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5日